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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窃走商业秘密之后

1999-06-0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受聘于蓬莱市蓬仙制冷空调有限公司的博士生陈伦强,没有在追求理想的路上走得更远,而是走上了一条沉沦之路。1998年6月,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从公司的电脑上故意删除了公司技术成果的全部汇编源代码,并拿走了这些代码的复本。由于这些成果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致使公司的生产陷入困境。案发后,陈伦强很快被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为由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之后,在当地颇有影响的此案一直没有判决,引起了一些人的猜疑。陈伦强为何这么走,案发后又为何难断,齐鲁晚报作了追踪报道。

事实:陈伦强的沉沦

虽然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各方面有争议,但蓬莱市公、检、法对以下事实没有异议——

陈伦强出生于农民家庭,1984年考入华中理工大学,1988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读研究生,后读博士生。1994年毕业后被蓬莱市某厂聘用,但工作不到一年便不辞而别。

1995年底,陈来到蓬莱市蓬仙制冷空调有限公司毛遂自荐。陈伦强于1996年1月6日正式到公司上班,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1996年,陈伦强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利润,1997年他仍没带来利润。此后,他想离开公司。1998年6月30日,他没有向任何人交待工作,私自把两份带有科研成果的工作软盘拿回家,并将办公室微机硬盘上的科研资料文件删掉。他这些行为当时没有被发现。

他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读完博士后可另找单位,若公司不放人即要挟公司,迫使公司妥协;二是这些科研成果他不想让别人知道,企图以后可以换来巨大的利润。

9月10日,公司的一位工程师在需要利用某些资料时才发现计算机内少了许多文件。有人回忆起陈伦强走时曾复制过一些程序,并删除过一些文件。厂里派工程师到他家询问,陈不承认取走了资料。至此,公司怀疑陈伦强故意删除了他在公司期间完成的全部汇编源代码,可能带走了复本。后经科技人员仔细分析,确认所需的汇编程序6月30日被破坏,陈仍不承认。蓬仙公司便向蓬莱市公安局经保大队报了案。

公安人员从陈伦强家中搜出了存有科研成果的工作盘。按合同规定,这些技术成果属蓬仙公司所有。

陈承认:“这样做对公司的损失肯定是有的,如果没有损失,我这样做就失去意义了……只要有单位要求我们生产新产品,损失就会显示出来……”

这样,蓬莱市公安局很快破获了此案。

说法1:这个案子一直没判,是因为……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蓬莱市人民法院王院长认为,此案是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的,由于陈伦强偷走的是一些技术成果资料,这个事实很清楚,但要判断其破坏生产至何种程度,就缺乏证据和依据了。破坏程度不好认定,案子自然就不好判。

这个看似简单却不好判的案子何日会有结果?据介绍,法院已就此案请了包括博士和博士后在内的专家进行论证。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对陈伦强造成的破坏程度进行核算,对陈伦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决。

根据法院工作人员的说法,虽然此案的事实清楚,但如果破坏生产造成的损失小或没有什么损失,陈伦强就不构成犯罪。

说法2:陈伦强把公司坑苦了

蓬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认为,由于技术资料被盗,使自动化设备厂的生产、经营无法继续,大量原材料库存积压。陈伦强的行为造成了直、间接损失,帐面亏损和库存积压搁置设置等。更重要的是,公司的声誉受到影响。高经理认为,如果没有一个说法,对生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况且万一别的科技人员也随意窃取公司的科研成果怎么办?

说法3: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依据是……

蓬莱市检察院一些参与此案的办案人员认为,从掌握的情况看,陈伦强的行为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毫无疑问的,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和起诉的法律依据都是十分充分的。

起诉科认为,此案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侵权人陈伦强的行为导致蓬仙制冷空调有限公司的生产走不动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侵权人影响破坏了生产,造成了损失大小不应该影响案件的定性。因本案中陈伦强所盗技术成果的特殊性,其具体损失自然不好估算,但这决不能成为陈伦强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

检察机关对此案的起诉颇为坚决。针对有关陈伦强不一定会判有罪的说法,办案人员说:如果判无罪,应该会抗诉。

记者注意到,这类案件审理、判决时颇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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